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要求,学校现决定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21年9月1日至今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二)本次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
1. 2021年9月1日至今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其指导教师。
2.通过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
二、时间要求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2年9月26日中午11:30前按照《2022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上交电子版《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附件1)。为保证信息安全,请各培养单位指派专人携带移动存储设备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鼎新楼A435)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三、相关要求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本次信息采集表包括表1001-1015,其中表1001、1002和1003为必填表,表1004-1015为选填表。
联系人:李沁园
联系电话:85166261
附件:
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
2.2022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学位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