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校研院字〔2019〕3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学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意见》(校研院字〔2019〕25号)文件要求,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健全研究生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发挥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在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是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重点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确保培养方案的严格执行,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监督和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监督。
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按照“保证质量、分类指导、统筹构建、促进发展”的原则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人数应由单数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应为当然成员),成员应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责任心强,教学培养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设秘书1人,由研究生秘书兼任,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负责配合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督导。
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检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参与课程设置的论证,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设,监督检查研究生日常教学和考试秩序,抽检复核研究生考试试卷和成绩。
(三)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检查,处置并上报研究生教学和考试过程中突发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研究生教师在教学环节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出具处理意见。
(四)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按照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课程开设信息结合教学检查实际,对上报学校的研究生教学学时和研究生教学奖励津贴等工作进行复核。
(五)参与制订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相关制度和文件,列席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会议,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建设、任课教师资质、课程教学效果、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研究生培养培养过程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具体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应明确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构成方式、组织架构、经费保障标准、具体职责和权利及可量化执行的工作实施标准。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设立专项经费保证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含研究生秘书)的酬金标准由培养单位自行设定并发放。
(三)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时,系(所)和研究生教师及研究生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7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附件)和制定公布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办公楼A区439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liusw@jlu.edu.cn)备案。
联系人:刘斯伟
联系电话:85166256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