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2019年修订)及《关于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的通知》(学位办[2019]1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的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学术造诣精深,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人才培养经验丰富,熟悉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处事公道,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愿意并能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议组的各项工作。
2.所在学科应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位居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3.人选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连续聘任两届的成员一般不再推荐。为有利于分类指导和分类推荐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兼任,已受聘用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人员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
5.人选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从严控制现任校级党政领导人选,推荐现任校级党政领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为学科评议组的当然成员,不需要再推荐。
二、推荐程序
1.8月29日前,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1)召开专门会议,按照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应具备的条件,认真遴选,仔细审核,推荐本学科分委会的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人选中,每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只推荐一人。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名单(学科)》(附件 2)及《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简况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填写单位审核意见。
2.9月3日前,同一学部存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多个推荐人选情况,学部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推荐材料,按序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名单(学部)》(附件 4)纸质版和电子版。
3.9月10日前,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审议我校推荐人选名单,并提出推荐意见。
4.9月12日前,推荐人选情况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5.9月14日前,学位办公室向国务院学位办提交我校《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名单汇总表》及《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简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其他说明
1.《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简况表》需使用填报软件(附件 5),完成填写工作。
2.所填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联系人:郝爽 苏明
联系电话:85166352 85166261
工作邮箱:haoshuang@jlu.edu.cn
附件:1.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相关培养单位情况
一览表
2.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
成员人选名单(学科)
3.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
成员人选简况表(样表)
4.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
成员人选名单(学部)
5.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填报软件
学位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