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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2 点击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教师中期考核和2021-2023年度教师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结合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实际,研究生院于近期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全体研究生任课教师2022-2023学年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二、核定方式

本次核定一律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

三、工作量确认流程:

【研究生秘书初始化教师工作量】--【任课教师确认】--【课程负责人审核】--【学院秘书审核】--【分管院长审核】

四、时间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419日前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

五、其他
(一)各培养单位在核定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教师的核定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在核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杨哲 刘静远    联系电话:85166340

 

研究生院 

20244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