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教师中期考核和2021-2023年度教师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结合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实际,研究生院于近期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全体研究生任课教师2022-2023学年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二、核定方式
本次核定一律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
三、工作量确认流程:
【研究生秘书初始化教师工作量】--【任课教师确认】--【课程负责人审核】--【学院秘书审核】--【分管院长审核】
四、时间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4月19日前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
五、其他
(一)各培养单位在核定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教师的核定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在核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杨哲 刘静远 联系电话:85166340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