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校研院字﹝2022﹞9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开展2023年度异地研究生培养情况报送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培养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展异地全过程培养。“异地”是指学校章程所载注册地长春市以外的其他地域。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是指除招生和学位授予外的其他全部培养环节均异地进行。
2.培养单位可根据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的要求,在异地进行部分环节的培养。异地培养环节应紧密对接所在地产业行业特色,依托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科研实践基地、教学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进行,切实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水平。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教学环节应在长春市连续进行。
3.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学校规定要求,对于已经开展的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专门的管理队伍、实施方案、培养计划,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和质量监控,严格落实各培养环节管理职责,强化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监管责任。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梳理认真核查异地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附件1-3。
2.请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6:00前,将扫描盖章PDF文件和原始文件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PGedu@jlu.edu.cn。
联系人:杨哲 8516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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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