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 23:09
研究生院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受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我校负责吉林省2022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部分学位论文评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议要求
(一)按每篇论文3位专家评审的比例,选取抽检论文所需评议专家;同时备选相应数量的复评专家;复评专家与首评专家不可重复。
(二)评议专家的基本条件:
1.评议人认真负责,能切实担负论文评议工作;
2.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过三届以上硕士生,且培养质量良好;
3.具有教授(或研究员)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
4.三年内本人及所指导研究生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5.三年内本人及指导学生没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三)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不同学位类型发放对应的《2022年抽检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价意见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意见表”),表中“专家签字”可为电子签名,并于评审后逐一按论文编号顺序收回。论文编号为抽检论文文件名。
(四)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收回的“评价意见表”上的分项评价、总体评价等级、总体评分逐一录入到《2022年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中,(以下简称:“评议结果汇总表”)。
(五)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参加此次评议的专家名单汇总,报送《评议专家汇总表》(附件3)。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2022年12月30日前,学位办公室将评议材料发送给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2023年1月30日前,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每篇论文对应的“评价意见表”(附件1,电子版)
2.2022年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评议专家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三)2023年2月20日前,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每篇论文对应的“评价意见表”(附件1,纸质版)
2.2022年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
3.评议专家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刘一心
联系电话:85166342
电子邮箱:liuyixin@jlu.edu.cn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437
附件1:评价意见表
附件2:评议结果汇总表
附件3:评议专家汇总表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