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志教授在《哲学研究》2017年第10期发表《我们何以负有服从规则的道德义务?》一文。
摘 要:每个人都有服从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义务。但是,对于我们何以需要承担这种服从义务,目前的道德理论还没有给出逻辑融贯的合理解释。对于该问题的合理解释应该同时包括制度规则与个人行为这两个层面。迄今为止,无论是后果主义还是义务论,无论是密尔的分层理论还是罗尔斯的限制理论,它们要么不能够对制度规则给出合理的解释,要么不能够对个人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要么对两者均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本文主张,我们可以把对这两个层面的解释分开,用后果主义来解释制度规则,用公平原则来解释个人行为。通过理论的这样一种分层使用,我们就可以很好地解决遵守规则的道德义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