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启动了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紧密联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我市振兴发展率先突破做出贡献。
二、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咨询成果类成果(包括论证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社会科学方面的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参评。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未审核通过的;
2.已经在相当于或者高于本奖项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
3.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4.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
5.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
四、申报材料
每项成果提交申报表、佐证材料(见申报表中要求)各1份,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成果:
(一)专著提交原著2部。
(二)论文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成果所在版面刊头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
(三)调查报告及咨询成果类成果提交原件2份。
(四)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2套。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的材料排序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 系 人: 刘 卓 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liuzhuo870524@jlu.edu.cn
附件:1.第十届长春社科评奖成果申报表(著作-论文-咨询报告)
2.第十届长春社科评奖成果申报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第十届长春社科评奖申报材料清单(粘到材料袋正面)
4.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
5.《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社会科学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