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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日期:2009-04-21 点击数: 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教学研究科 发表于2009-04-21 10:11:12 点击:9

校教字〔2009〕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2009年度省级、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
二、申报条件
1.已经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见附件)。建有完整的课程网站,网站至少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4.申报课程的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
5.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在5年内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三、评审程序
1.申报吉林省和国家精品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国家精品课程申请表(一式11份)及电子文档,并2009年5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吉林省和国家推荐。
3.学校鼓励有关课程通过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渠道申报和争取推荐。
联系人:李新宇 联系电话:85166422


附件:1.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
2.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9)

教 务 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