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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本(专)科实践教学专项工作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9-08-17 点击数: 来源:
教务处关于本(专)科实践教学专项工作检查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09-8-17 11:40:01 字号:

校教字〔2009〕68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建设,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教务处于2009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制定新版实习、实验教学大纲及<2009 -2012年实践条件(设备类)建设计划>的通知》(校教字[2009]63号)。按照通知要求,教务处将于9月份开展本(专)科实践教学专项工作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新版实习环节与实验课教学大纲的制定情况;

2.实验项目卡建设情况;

3.2009-2012年实践教学条件(设备类)建设计划的制定及论证情况。

二、检查形式

教务处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座谈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负责人组织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以及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将分别对人文社科学部、信息学部、工学部、医学部、理学部、地学部和农学部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时间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校内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关于制定新版实习、实验教学大纲及<2009 -2012年实践条件(设备类)建设计划>的通知》(校教字[2009]63号)要求,做好相关建设工作;在学校专家检查之前做好资料汇总工作,于本单位计划检查日期之前三天将实践教学大纲、《2009-2012年实践条件(设备类)建设计划明细表》及论证书(初稿)提交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jyong@jlu.edu.cn),供专家组提前审阅;提供全部实验项目卡(纸质版)给专家现场检查。

教务处直接组织协调医学部白求恩医学院、各临床医学院制定统一的专业课实验、临床技能训练以及临床实习环节教学大纲。根据大纲的要求,各学院制定实验及技能训练条件建设计划。

请各教学单位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承担的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及实验课程的相关建设工作。在本次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中,对于未通过检查的教学单位,限期补充建设。

附件:

1、本(专)科实践教学专项工作检查时间安排表(按单位)

2、本(专)科实践教学专项工作检查时间安排表(按时间)

教 务 处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1. 附件一:本(专)科实践教学专项工作检查时间安排表(按单位).doc
  2. 附件二:本(专)科实践教学专项工作检查时间安排表(按时间).doc
转发范围:校内各教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