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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09-10-23 点击数: 来源:
关于申报2009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科研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吉林省教育厅根据《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9年全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被列为吉林省教育厅“十五”或“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和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教育部科技与人文社科项目(已通过省教育厅专家组验收)。以上范围不包括高校教学科研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立
此次申报项目分科学技术类(理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科)两个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获奖比例大约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4%和10%。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评选采取项目完成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和所在学校自评、省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项目完成人申请。成果评奖申请应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请,第一完成人应是我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专家推荐。评奖申请每项应有不少于三名(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3.学校初评、推荐。根据申报和专家推荐意见,经过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参评项目。
4.省专家评审。由教育厅组建专家组,按申报项目学科门类组织推荐项目评审,提出评选意见。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进行综合审定,确定项目的获奖等级,颁发获奖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文科)(见附件1,一式7份);
2.《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复印件,一式7份);
3.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推荐书(见附件2,一式7份);
4.佐证材料合订本。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研究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除著作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5.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见附件3)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本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加盖本单位公章)送交社科处704室。
联系人: 张倩 孟祥臣 联系电话:85167056
Email:zhangqian@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