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民政部2010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0-03-10 点击数: 来源:
关于转发民政部2010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024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深入研讨民政理论和实际问题,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新思路、新举措、新见解,民政部于近日发布了2010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现将具体内容转发如下:
  一、自选课题方向
  (一)“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思路。
  (二)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理念创新。
  (三)着重规范管理、制度衔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着眼适度普惠,进一步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五)深化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六)促进基层社会自治,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七)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
  (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改进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民政行政事务管理服务。
  (九)营造团结友爱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十)围绕法制化、标准化、科技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现代民政事业发展。
  以上选题面向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及个人。倡导民政部机关、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提交论文,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委托研究课题
  (一)现代民政建设研究。
  要求:总结民政自身建设规律;探讨现代民政的科学内涵、基本布局;提出加快民政现代化的目标、途径和对策建议。
  (二)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研究。
  要求:分析社会福利服务的供给状况,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提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制度框架、发展路径及对策建议。
  (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
  要求:分析城乡社会救助运行中的困境和问题;研究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家庭收入调查办法、分类分层管理模式;研究社会救助制度间的衔接、配套;提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四)城乡社区建设研究。
  要求:剖析城市城中村、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需求;研究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基层社会治理机制问题;提出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扩大社区服务的对策和建议。
  (五)社会组织培育监管研究。
  要求:研究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探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及税收、社会保障、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研究促进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的对策和建议。
  (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要求:研究社会工作理论、政策、实务;分析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职业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提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七)加强基层民政建设研究。
  要求:研究基层民政在编制、经费、人员及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对基层民政建设的影响;提出加强基层民政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三、研究要求及成果形式
  (一)研究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为新时期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开拓新思路、新理论、新对策。
  1.自选课题由研究者在选题方向内确定题目。委托课题申报者须从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下载并填写《2010年民政理论研究委托项目意向表》,经评审方可立项。
  2.研究成果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
  3.课题报告书的编排格式:题目为宋体三号居中;文内标题及正文为宋体四号;文字间距为固定值25磅;文中注释采用页面下方脚注形式。参考文献宋体五号附于文后。
  4.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实用性;已获奖论文不予评奖,文字责任由课题作者承担。
  5.来稿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
  (二)成果形式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
  1.自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千字。
  2.委托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一般应为总报告形式,若有专题调研报告、重大问题研究分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分报告,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千字。
  四、论文收集与评审
  请于2010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论文寄至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联系人:李 慷、江治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联系电话:010—58123794,58123793
  电子邮箱:zhy2@mca.gov.cn或85203793@sohu.com
  自选课题研究成果,由民政部课题评审组进行匿名评审,评选出一等奖论文5篇,二等奖论文20篇,三等奖论文25篇。颁发获奖证书。委托研究课题给予资助,研究成果由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验收。颁发结题证书。
  五、优秀论文的公布与出版
  获奖论文的目录、作者、所在单位在《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和民政部网站公布。部分优秀论文在“民政论坛”上交流。获奖论文结集正式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