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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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节能中心征集专家库成员公告的通知

日期:2010-02-01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节能专家队伍的作用,完成国家节能中心所承担的课题研究、项目评审等任务,国家节能中心将建立专家库,分机构成员库和个人成员库。现就专家库成员招聘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国家节能中心简介

根据中编办《关于发展改革委设立国家节能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8]86号),国家节能中心于2008年10月成立。中心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能效标识管理;开展节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专家招聘范围

  (一)总体范围

  国家节能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专家,有志于推进国家节能发展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

  (二)专业范围

  (Ⅰ)工业节能(钢铁1、有色2、煤炭3、电力4、石油石化5、化工6、建材7、纺织8、造纸9);(Ⅱ)交通运输节能(城市交通10、铁路11、水运12);(Ⅲ)建筑节能(公用工程13、工民建14、家用及办公电器15、照明器具16);(Ⅳ)机械设备节能(锅炉17、风机水泵18、电机变压器19、发动机20、通信电子21、其它通用机械设备22);(Ⅴ)技术经济与概预算(23,不受具体专业限制);(Ⅵ)综合能源24、经济25、法律26;(Ⅶ)循环经济27;(Ⅷ)环境保护28;(Ⅸ)航空29;(X)其他相关专业。

上述各专业后面的数字为序号,不代表名额分配。

  三、入选专家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在研究或评审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以上者视同),精通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3、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应具有十年以上能源类科研或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能源政策与法规,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熟悉企业能源审计,承担过企业节能工程或节能咨询工作;

  4、项目评审技术专家应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项目评审经济专家应熟悉本行业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能正确合理地对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等提出意见;

  5、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四、入选专家库的成员的职责

  主要承担政策咨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重点节能工程项目评审等任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专家库个人成员选聘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的方式。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个人)一式4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版,于2010年3月2日前报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

  (二)录用

  国家节能中心会同有关方面分期分批选聘入库机构和个人成员,并颁发聘书。国家节能中心从入库专家中遴选各专业学科权威,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收集反映专家意见,对国家节能中心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为解决技术疑难、争议问题提供咨询帮助。

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踊跃报名,为节能减排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联系方式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刘坤 钟鸣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kun@jlu.edu.cn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余丹 联系电话:13604363159 E-mail:kjcgxk@jlu.edu.cn

  国家节能中心联系人:国家节能中心 张云鹏  魏向阳

  电话:010-68585777-6021/601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2号国家节能中心评审处

  邮编:100045

  附件: 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个人)

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附件见校内通知

有意向的教师请于3月1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东荣A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