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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0-01-27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暨开展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技函〔2009560)要求,现将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努力繁荣发展艺术科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总要求,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二、项目类别、研究类别及研究年限
1 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所列条目,旨在大致确定2010年度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申报跨学科综合研究课题,要根据课题的重点内容,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或主要涉及的学科。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其中,申请重点项目者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申请一般项目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申请青年项目者(含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3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
3、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研究,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6、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申报办法
1、请申报人在附件中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课题汇编(1983-2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课题论证活页)等材料。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要求计算机录入,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活页夹在申报书内。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103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评审书》、活页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刘坤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