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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重点专项课题申报公告

日期:2016-11-15 点击数: 来源: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定和实施体制机制,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中国法学会特设立“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指南

      《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共设10项课题题目。申报课题的题目应在充分研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依据《课题指南》具体题目,确定若干研究重点和成果内容。

      《课题指南》如下:

      1. 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研究

      2.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研究

      3.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研究

      4. 党内权力监督和制约体制机制研究

      5. 党内巡视制度研究

      6. 党规与国法相互关系和衔接研究

      7. 党内法规体系化研究

      8. 选人用人的党内法规研究

      9. 国家监察立法研究

      10. 党内法规实施状况研究

      二、资助经费

      每项专项课题资助经费为10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的行政职务。提倡课题组由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限参加中国法学会本专项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或承担中国法学会年度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5.课题申请人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四、研究期限

      本重点专项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书应有详细的研究进度计划。逾期未能完成的,列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

      五、成果形式

      课题组应当针对本课题涉及的具有重大性和时效性的具体问题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并附送1万字的成果摘要。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4.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

      七、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至clszdkt@126.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只需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寄纸质版。

      2.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按照《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指南》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申请书。

      3.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动员申报,对课题申报工作进行指导。我会将在拟立项名单公示后,第一时间把有关情况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4.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并寄送至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邮编 100081)。如与申请书填写情况不符(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除外),或不符合本公告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经查证属实,不予立项。

      5.本重点专项课题申报至2016年11月30日截止。

      联系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 姚国艳

      联系电话: (010)66173342

      Email: clszdkt@126.com

 

    中国法学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