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校企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6-6-1 8: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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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教育部与33家企业协商,启动了2016年校企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并于5月27日在京举行了项目对接会。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6年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8号)精神,根据本院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在有效时限内积极筹划合作内容、申报合作项目,必要时通过教务处与相关企业联系,争取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及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6年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8号)详见http://www.moe.edu.cn/s78/A08/A08_gggs/A08_sjhj/201605/t20160525_246129.html)。
如有问题可直接联系教务处高淑贞,电话85166301。
教务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