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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说明

日期:2009-09-14 点击数: 来源:

学生(基本医疗)补充保险

为响应“国办发<2008>119号将大学生纳入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示精神和“长春市大学生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决定从2009年9月开始开办< <学生(基本医疗)补充保险>>,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投保范围及投保须知:

本保险为在校学生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不得单独承保.否则大地保险公司将只承担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的相应保险责任,其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二、 保险责任及比对

保险责任:

1、参保学生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医保认可补偿范围之内的部分,由大地保险公司负责承担以下责任:

1)补充住院补偿比例及意外伤害门诊补偿比例至100%;

2)大病门诊补偿比例至70%(省以上医院)75%(市级工院)80%(区级医院)。

2、参保学生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由大地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保险金(最高给付限额2万元)给付责任。

保障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大地学生补充保险报销标准

意外伤害

0

最高给付20000元

意外伤害

门诊医疗费

100元至5000元补偿80%

医保补偿80%后

再补充补偿到100%

住院医疗费

100元至5000元补偿70%

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

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

30000元至80000元补偿85%

符合医保报销条件,

在医保补偿基础上,

补充补偿到100%;

大病门诊治疗费

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区级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

医保补偿后,再补充补偿25%

三、保险期间与保险费:

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费为:30元/人.年

四、参保形式:

参保学生以校系为单位,采取集中宣传,集中参保,统一发放保险索赔凭证的原则集中办理,不接待以个人为单位的投保行为

吉林分公司营业部

人身险部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