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基本信息管理,确保研究生基本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现进行研究生基本信息更改和补充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9月15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信息更改和补充的申请程序
1.在研究生院主页的办公信息里下载《研究生基本信息变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如实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认真审核,并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
3.报送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综合处信息管理科。
三、信息更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1.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为null或不全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审批表》。专业名称、学制为“null”或不全的,只需按要求填写《审批表》。
2.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内容格式错误的,只需填写《审批表》。
3.因入学考试中误填造成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姓名、性别、出生月日、身份证号、民族等项是错误的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原件及复印件③获得上一级学历和学位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研究生的报名登记表⑤《审批表》。(注:出生日期中,月、日错误,但身份证号正确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审批表》)
4.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月日的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派出所出具的变更、更正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原件及复印件④获得上一级学历和学位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报考研究生的报名登记表⑥《审批表》。
5.出生年度原则上不予更改。
6.军人军官证号码转为地方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①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部队开具的转业证明③户口原件及复印件④获得上一级学历和学位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报考研究生的报名登记表⑥《审批表》。
7.身份证号由15位自然升到18位的,不用提交信息更改申请。
8.研究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研究生同学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认真核对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办理更改和补充手续。本次研究生基本信息更改和补充工作结束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更改和补充将只能在研究生第一学年上学期报到后30天之内进行,对其他年级将不再受理。因此,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同学认真对待。
联系电话:85166175
研究生院
2009年9月14日
研究生基本信息变动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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