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在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就业报到证签署的报到单位名称统一由原来的“北京市人事局”改为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事 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生源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即“北京市XX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档案材料寄至该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请按照人事档案转递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北京生源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手续,勿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毕业生个人携带。
凡派遣回京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其户口迁移证中迁移地址请填写为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或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100088)
电话:010-62221916 62217507 62217508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天津市教委不需出具相关接收证明,请直接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对在外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报到证仍需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外地用人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邮编:300381
电话:022-23018720转202-205 (就业报到手续)
022-23018720转209-212 (档案查询)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tjbys.com.cn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河北生源毕业生派回河北省人事厅报到。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山西生源毕业生派回山西省教育厅报到,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业,允许毕业生先落户、后择业。
地址:太原市侯家巷8号院(太原师范学院北校区南院)(030001)
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如申请回生源地,直接派往生源所在盟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盟市教育局、非师范类盟市人事局),如毕业生拟跨盟市就业或在区级单位就业,可直接派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报到,档案随转。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27号(010010)
电话:0471-6204139、6204159、6204160 传真:04716204171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如申请回生源地,直接派往生源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如毕业生拟跨市就业或继续就业落实单位,可直接派往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对于派遣时未落实单位的吉林省生源毕业生,请按毕业生的意愿将其派遣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吉林省毕分办或市、州人事局)。毕业生档案按报到证单位统一转递。
如学生选择将就业报到证开到吉林省毕分办,请将档案转递到以下地址: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130033)
电话:0431-84666316 0431-4625790-6204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黑龙江生源高职高专及以上毕业生直接派回生源地市、行署、县或森工、农垦系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人事局);中专毕业生一律派至黑龙江省教育厅,由我厅审核后办理签转手续。
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招收的黑龙江省籍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接收办理报到手续。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⑷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或接收手续;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省政府附近)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江苏籍毕业生,愿意在江苏省范围内联系工作单位的,将毕业生派遣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户口随转;愿意回原籍就业的,直接派遣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电话:025-86297113/7112/7107
至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自行选择将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36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将其《报到证》一般签发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相应地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将其《报到证》签发到安徽省教育厅,档案相应地转至安徽省教育厅。
电话:0551-2866545(咨询)、3608882(档案)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福建籍毕业生,将其《报到证》签发到福建省人事厅,档案相应地转至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将其《报到证》签发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档案转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咨询、档案保管等服务。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330046)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将其派到山东省教育厅报到,档案转寄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到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回省就业、落户的,请将其直接派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中专毕业生派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报到。档案随寄到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生源毕业生,愿意回豫就业的,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人事局,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教育局),毕业生档案随寄。
所有来豫就业的省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我办办理报到、审核手续,再由我办签转到接收单位。
4.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携带已签订的协议书。其中,与我省省直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携带《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与我省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在两年内(即2010年6月30前),来我办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报业大厦2301房间
电 话:0371-65795070(传真)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东路28号河南报业大厦2301房间(450008)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湖北籍毕业生,将其派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和户档保管等服务工作。
报到时,非湖北籍毕业生还须持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直接派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并将其档案寄往“中心””,“中心”可为其提供落户长沙市、档案代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毕业生有要求的也可以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毕业生档案随寄。
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还未落实接收单位,介绍其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省就业中心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和推荐就业手续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表》。毕业生档案请发到省就业中心。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的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市人事局报到,档案寄往生源市人事局。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510080)
电话:020-37627801(本专科) 37626415(研究生)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学校直接将其介绍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如毕业生要求直接回生源地的,学校也可以直接将其介绍回生源所在市、县人事局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771-5815412 5815420(传真)
对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海南籍毕业生,派遣至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就业局办公楼二楼(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351699,65371942,65341724
对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重庆籍毕业生,可根据学校规定或本人意愿,按以下办法选择办理:①派遣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②派遣至其生源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江北区金源路君豪大饭店对面)(400020)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四川生源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回川待业的,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由学校直接办理到毕业生家庭所在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申请直接将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的县人事局报到。
另外,请将《各省市接收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本省市就业的省级接收单位名称参考对照表》中四川省这一栏填写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贵州生源毕业生,如毕业生本人愿回贵州的请直接将《报到证》开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局,档案随寄相关部门。
地址: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内)(550004)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按这些毕业生的生源隶属地,将《就业报到证》开至所属的州、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档案也寄到相关部门。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西藏籍毕业生,直接派回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陕西省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人事局),陕西省汉中籍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随转。
有关我省就业政策咨询请与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47号,邮编:710003,联系电话:029-87343323、87347729(传真)。
凡甘肃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到甘肃省人事厅毕业生办公室报到。毕业生回甘后,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及时到相应部门报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直接去单位报到。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613室(730000)
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青海生源毕业生,学校可直接派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可根据学生意愿归口派遣到生源所在州、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报到备案,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手续。
外省生源毕业生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转。